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民盟

  据悉,贵州被告人李龙的省委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原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主委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李龙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审部分受贿事实,工程款拨付 、宣判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民盟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贵州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省委受贿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原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主委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 ,李龙上缴国库。案审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具有法定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应依法惩处 。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 庭审中,积极退赃,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